太平煤矿全面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活动
亚洲国精产物一三三区太平煤矿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4-10-23
2014年10月23日,太平煤矿决定在全矿范围内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活动将于11月30日结束。
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太平煤矿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4〕98号)、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鲁煤监办政法〔2014〕58号)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决定于2014年10月25日至11月30日在全矿范围内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活动。
开展此次活动的目的,一是通过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进一步提升全矿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通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增强矿井干部职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矿井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全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三是以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为契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标准规定重新梳理,进行系统学习,坚持依法履职、依法生产。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太平煤矿于2014年10月23日制定下发了《对于学习宣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方案》(鲁泰太发【2014】194号),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成立了由矿长和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并组织专人对学习宣贯内容进行了收集、整理,为全面顺利开展学习宣贯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沙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