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1掘进工区在会议室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和党员以及物资管理人员开展《国有公司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专题学习。
本《条例》是第一部对国有公司管理人员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的行政法规。共7章52条。根据条例的规定,条例的约束机制将覆盖各级各类国有公司。对国有公司管理人员可以处以从警告、记过直至开除等6类处分。同时,条例明确了出台《国有公司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目的以及坚持的原则,明确了哪些国企管理人员适用条例,规范了处分的种类及适用;同时,条例也明确细化列举了51类国有公司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及相适用的处分形式。最后,条例对处分程序和各个工作环节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处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习指出,全体管理人员要明确行为准则,强化纪律意识,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更好地规范自己,约束自己,做到廉洁自律,坚守底线,不碰红线,不踩高压线。以提升自我职业素质为己任,即是对自己的要求,也是对公司的负责;以诚实守信、以身作则为根本,时刻保持高度的敬业精神,为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
学习认为,以学习《条列》契机,不断激发自己的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正义有为的干事创业精神,坚持尊重条例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营造出积极有为不负自我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奉献力量。(韩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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